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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谈

     

       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明确了出口货物退税的合法性,世界贸易组织延续了出口退税的法律地位。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都对实行出口退税给予了法律认可。在经济实践中,我国按国际惯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对奠定我国贸易大国地位(到今年底,我国出口额将跃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德国)和壮大外向型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解决大量拖欠出口退税这一突出问题,并减轻中央财政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重大改革。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主要内容:一是结构性调整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调整后实行0、5%、6%、8%、11%、13%、17%共7档差别出口退税率;二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1789亿元)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三是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实施以来,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总体运行平稳,“老账”基本还清,“新账”有章可循,但此次改革中倍受关注也是最核心的超基数退税分担机制在运行中已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并有加速演化、升级趋势,需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

    一、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的正面效应

    (一)清欠退税成效卓著,企业资金压力大为减轻。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国家加大了解决陈欠退税的力度。今年前10个月,全国清退“老帐”2001亿元(5月底前已清退1914亿元),完成清欠任务的99%,并办理“新帐”退税1615亿元。我省抓住时机、强化落实,千方百计加快退税进度,全省前10个月累计退税34.82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清退“老帐”14.62亿元(5月底前已清退14.51亿元),完成“老帐”清退任务,办理“新帐”退税20.2亿元,退税进度连续多月位居全国第二。在今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银根紧缩的背景下,大力度退税政策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显著改善了出口企业财务状况,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

    (二)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加工贸易发展。前10个月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分别为50.8%和32.4%,其中机电产品占全省出口的比重突破30%;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势头强劲(同比增长65%),增幅比一般贸易出口增幅高出43个百分点;资源性和低附加值产品出口下降或增长放缓。

    二、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1、出口退税基数严重不足。国家目前安排的退税基数是1789亿元,按下调后的退税率测算,可满足3350亿美元的出口需要,即使全国出口维持去年现状不再发展(2003年全国出口4384亿美元),地方也要分担140亿元的超基数退税。国家目前分配我省的退税基数是23.49亿元,只能满足26亿美元的出口需要。我省今年出口预计达38亿美元左右,出口退税基数严重不足。

    2、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加。今年全国出口预计5900亿美元左右,地方相应要分担330亿元的超基数退税(其中约310亿元分布在十大口岸)。我省以一般贸易为主,平均每美元出口退税0.9元,出口每超过基数10亿美元,地方财政将承担2.25亿元退税。预计我省今年出口38亿美元(前10个月已出口31.7亿美元),全省应负担今年超基数出口退税2.7亿元,年内预计实际应负担超基数退税1.3亿元。

    3、存在新的退税拖欠隐患。按照现行“分级负担”、“一票两库”的退税管理办法,如果地方分担部分不落实,就会导致中央分担部分也无法正常退付,进而影响到“新账不欠”目标的实现。出口企业对地方分担超基数出口退税的落实普遍存有疑虑。地方对超基数退税预算安排不足或未安排,以及少数市县出现的超基数退税分担难以兑现的迹象,都表明地方分担超基数出口退税的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4、削弱了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外资项目中出口型较多,地方分担25%超基数退税政策影响着地方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可能成为制约招商引资的又一大不利因素,一些地方对新设出口型外资项目已表现出谨慎或不欢迎态度。

    (二)原因

    一是地方分享增值税收入不完全,财力薄弱。我国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但共享的仅限于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却全部归中央,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作为企业进项税抵扣,直接减少了地方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在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负担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是可行的。2003年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为2789亿元,2003年当年出口全国应退税是2827亿元,两者基本平衡。而在实行超基数出口退税分级负担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再全部归中央,从增值税的完整性分析,就存在地方分享收入不全问题,极大地削弱了地方财力。

    二是征退脱节,增值税分享与分担不对等。按照现行的征税与退税办法,增值税体现为多环节征收且各生产、流转地只分享本环节增值所缴税,退税却由出口地承担,征税地与退税地相分离,分享本环节增值税与分担全环节退税不对等,这种征税与退税的脱节,导致出口产品上缴本地的增值税收入不足以承担出口退税,造成地区间的财富转移和利益分配不公。

    三是同一地域产业配套不足。在全国统一流通市场下,跨区域采购原材料或商品十分普遍。实行超基数出口退税分级负担后,经测算,只有当同一地域产品配套和增值率在70%以上时,才不会出现地方对超退税基数出口的净负担,而据我们对本省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进料加工为主的出口产品所作的调查,这些产品在出口地这道环节的加工增值率基本在25%~40%,外购料件中,本市或县采购约占10%~20%,外地采购占80%~90%。由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料件主要来自外地,导致出口产品上缴本地的增值税收入不足以承担出口退税。外贸企业收购省外产品出口的征退税脱节矛盾更为突出。跨区域采购、同一地域产业配套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征税与退税脱节的矛盾。

    四是超基数退税分级负担的兑现方式。现行的各级政府分级负担25%超基数退税,致使各级政府将超基数退税负担与本地出口挂钩,对比计算本地企业出口对财政的贡献和退税负担,将超基数退税负担归咎于本地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剧了新机制运行矛盾。

    (三)现行超基数退税分级负担机制可能引发的后果

    1、政府制约。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收入、带动社会就业的作用一直被广泛认同。但现行超基数退税分级负担机制,在出口增长的同时,财政为出口的净负担同速增加,出口与财政相互对立,政府出于财政考虑,对出口由鼓励逆转为制约。

    2、市场分割。征退脱节,地方财力窘迫,不得已之下,地方政府可能限制收购外地货源或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出口,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原来正常市场流通格局下互利合作、互动双赢的经济内在协作关系将裂变为以邻为壑的市场分割局面。

    3、市场丢失。出口是联系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的纽带,纽带出现问题,两头必然受损。国际市场份额缩减,将迫使已形成的出口产能反过来挤压国内市场,造成国内产能过剩,企业停产,失业增加。

    三、坚持大开放战略,积极解决我省超基数退税分担问题

    出口退税新机制事关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负担,它在运行中所显露出的制度缺陷,须尽快完善,全国各地目前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关于解决征退脱节矛盾,切实改进超基数退税分担操作机制,动态增加退税基数,降低地方负担水平等建议已纷纷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务实地分析,出口退税新机制的完善虽是必然,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我们要立足眼前,立足省内,寻求积极的解决对策。

    (一)正确估量出口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出口是经济实力和活力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我省出口能连续位居中西部前列,归功于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对我省税收、就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持。首先,出口对财政贡献明显。据测算,我省地产品出口每美元可为地方财政贡献0.2元,我省外贸收购外省产品出口每美元可为地方财政贡献0.03元。今年我省出口可望实现38亿美元(其中地产品出口占68%),累计可对地方财政贡献5.6亿元(中央财政即将归还我省以前年度出口企业免抵未调库资金4.2亿元,也说明我省出口对财政贡献明显),而我省今年超基数出口地方财政应负担的退税约为2.7亿元,两项轧抵,2004年我省出口对地方财政净贡献近3亿元。其次,出口对解决社会就业的作用巨大。2003年我省第二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为人均26170元,依此测算,每亿美元出口可带动就业31600人。2004年我省出口38亿美元,仅地产品出口(占68%)就可带动82万人(38×68%×31600)就业。

    客观上,仅超退税基数出口单算确实存在地方财政净负担问题,我省地产品超退税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净贴0.03元(0.2-0.225),外贸公司收购外省产品超退税基数出口每美元地方财政净贴0.2元(0.03-0.225)。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我省大力调整出口结构,今年我省出口增量的91%来自于地产品出口,外贸公司收购外省产品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今后预计年收购外省产品出口稳定在12亿美元左右,我省今年对外供货出口约8亿美元(可对地方财政贡献1.6亿元[8×0.2])。若将退税基数内出口对地方财政贡献(3.79亿元)用于地方分担超基数退税,只有当我省年出口达到128亿美元时,地方财政在出口产品税收上收益才为零。若将我省企业对外供货出口贡献一并考虑,只有当我省年出口达到180亿美元时,地方财政在出口产品(含对外供货出口)税收上收益才为零。因此,从算大账、算总账的角度,出口对地方财政贡献明显,时间上是先收后支,总量上是收大于支(在平衡区间以前)。如果仅就超基数出口单算负担或推论整个出口的作用,显然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反倒自缚手脚,错失发展机遇。

    (二)省、市、县合力,共同解决超基数退税分担问题。现阶段,我省外向型经济呈加速发展态势,出口生产能力和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市、县已成为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的最重要力量,其出口快速增长(今年前10个月增长44%),出口比重已占全省出口的63%。在超基数退税分级负担机制下,市县退税基数小但出口增长快的情况,表明超基数退税的负担压力主要在市、县,占全省的76%以上,一些外向度高或财政脆弱的市县分担压力尤甚。

    对于超基数出口退税分担政策影响市县出口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积极解决地方分担超基数出口退税问题,促进出口增长。省级财政十分支持全省出口的长远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对市县分担超基数出口退税的补贴,以缓解其财政压力,支持市县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目前情况下,省级财政解决地方分担超基数退税的举措其导向作用非同寻常,意义深远。各市、县应以此为契机,坚决贯彻大开放主战略,从大处着眼,积极处理好超基数出口退税问题,引导本地出口及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

    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在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业配套、推动税制完善方面做出最积极的努力。而现实背景下,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并形成省、市、县三级财政合力共同解决地方分担超基数退税的局面,是我省克服当前政策调整困难,抓住世界经济复苏和国际产业加快转移机遇,实现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大发展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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